千座“蒙古包哨所”守护边疆平安
呼伦贝尔依靠群众推进平安建设
□ 本报记者 颜爱勇
□ 本报通讯员 铁 英
调解纠纷化解矛盾2.8万余件次——这是近3年来内蒙古自治区呼伦贝尔市主抓基层“平安建设”取得的成绩。
群众工作是“平安建设”的生命线,是搞好“平安建设”的力量源泉。近年来,呼伦贝尔市紧紧围绕脱贫攻坚、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探索出一条适合北疆民族地区特点的“平安建设”新路子。
“加强基层‘平安建设’是构建和谐呼伦贝尔的保障工程,是实现社会稳定的基础工程,是顺应人民群众新期待的民心工程,是依靠人民群众参与的社会工程。”呼伦贝尔市委政法委负责人近日接受《法治日报》记者采访时说。
建立完善沟通机制
实现防控全部覆盖
基层“平安建设”工作如何,直接关系到呼伦贝尔市社会稳定前沿阵地的巩固。特别是牧区和林区,各种新矛盾、新问题都会在基层得到最直接、最现实的反映。基层“平安建设”工作搞好了,不但可以从根本上预防和减少不稳定问题的发生,而且可以使大量不稳定因素及时解决在当地和萌芽状态。
那么究竟应该如何开展基层“平安建设”?
记者采访获知,近3年来,呼伦贝尔市从治理不安全、不稳定、不和谐的因素入手,不断加强和建立完善与群众的沟通机制,把群众满意不满意作为衡量“平安建设”的唯一标准。因此,该市坚持关口前移、源头防范深入开展风险评估,每年开展风险评估达100多次。
“平安建设”,“打”是手段,“防”是目的。呼伦贝尔市坚持“以打促防、打防结合、标本兼治、守护平安”的工作思路,不断优化社会化治安防控网格,组建了9167支治安网格巡逻队,参与人数近10万人,形成“网格化布控、精细化防控、信息化支撑、社会化参与”的防控工作新机制,实现治安防控工作的全覆盖。
通过积极动员群众,构建社会化多元参与的治安防控网格组织体系,建立健全治安防控网格领导机构、治安防控网格巡逻队伍和综治中心。以嘎查村(社区)为基础单元,以居民、牧民、农民为主体,以整合治安防控资源为重点,建立起马背上的治安员队伍和治安网格群防群治队伍。各嘎查村(社区)落实最小防控单元工作责任制,形成“草原有人看、边境有人守、街巷有人巡、辖区有人管、重点人员有人帮、信息有人报”的社会化治安网格防控局面。
牧民哨兵发挥作用
维护边疆安全稳定
“祖国北疆的每一座蒙古包就是一座哨所,守卫着千里边防;每一个牧民就是一个哨兵,为伟大祖国站岗。”呼伦贝尔市出台《呼伦贝尔市“蒙古包哨所、牧民哨兵”管理办法》,在“草原110”的节点上创造性地提出建立“蒙古包哨所”,招募“牧民哨兵”,共同承担维护国家安全、保卫边疆的重任。
如今,在呼伦贝尔1733公里边境线上,1000座“蒙古包哨所”已经成为边境牧区维护稳定工作的一支有生力量,1万名“牧民哨兵”牢牢守护着祖国北疆,在强边固防、维护稳定、兴边富民、服务群众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他们是草原牧区打击违法犯罪的“信息员”,熟悉边防辖区的“护边员”,宣讲法律政策的“广播员”,化解矛盾纠纷的“调解员”,积极抢险救灾的“消防员”,服务牧民群众的“通信员”……
“户户是哨所、人人是哨兵”从理论逐渐成为现实并日臻完善。“蒙古包哨所”的建立,是提高牧民参与维护边疆稳定积极性、规范其行为的有力保障。
近3年来,“蒙古包哨所”为牧民代办事3.8万余件,解决急、难、险事件2766件。各级党委政法委和公安边防部门联合举办了多期“牧民哨兵”培训班,使“牧民哨兵”的法律知识水平和能力素质得到大幅提升,为协助开展报警救助工作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构建多元解纷机制
源头化解矛盾纠纷
小智治事,中智治人,大智治制。呼伦贝尔市注重从源头探索和创新群众工作方法,主动应对各种社会稳定中的风险挑战,打造出具有呼伦贝尔特色的社会矛盾纠纷多元预防调处化解综合机制。
实现1个格局,做到2个确保,达到3个不出,突出4个体系,落实5个制度。针对新时期社会矛盾的特点和规律,呼伦贝尔市充分发挥信访工作“晴雨表”“连心桥”“减压器”作用,通过信访联席会议机制,调动社会各方面的积极因素,建立起集预防、排查、化解、稳控、处置于一体的“12345”社会矛盾纠纷排查化解体系,切实将各类社会矛盾纠纷及时有效地化解在基层、化解在萌芽状态。
建立1个市级、14个旗(市区)级、137个苏木乡镇(街道)级、1090个嘎查村(社区)级四级社会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格局。在本级社会矛盾纠纷排查调处领导小组领导下,由各级政法牵头,司法、信访配合,依托司法组建社会矛盾纠纷排查调处中心,中心设主任一名,专兼职工作人员若干名。
从“上到下”建立起社会矛盾化解队伍,从“点到面”建立社会矛盾化解网络。各级政法部门充分发动政法委员、治安中心户长、治安志愿者及老干部、老党员、老模范、老教师、老军人“五老”等人员,不断壮大专兼职调解员和调解志愿者队伍。
细化网格管理,形成纵到底、横到边、无缝隙、全覆盖的矛盾纠纷排查调处网格9167个,做到一般纠纷不出嘎查村(社区);推行“五查”方式,做到小事不出乡镇(苏木、街道);依靠“三个”衔接,做到大矛盾不出旗(市、区),力求将全部矛盾纠纷化解在呼伦贝尔市境内。
进一步加强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综合调解,四方联动“大调解”工作体系建设,确保各类社会矛盾纠纷都有人查,有人管。强化人民调解组织体系建设,大力推进行政调解体系建设,充分发挥司法调解体系作用,建立健全多方联动工作体系。3年来,经四方联动调解矛盾纠纷达926起,收到了良好效果。 【编辑:岳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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